最近,又一个重要消息落地,新一轮“房改”要来了!
据经济观察网消息,此前已审议通过的《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文件(国发【2023】14号文,以下简称“14号文”),近期已传达到各城市。该文件9月1日正式印发,要求住建部会同发改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配合协调。“14号文”提出了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筹集、保障对象和标准、配售和管理、支持政策等方面的基本原则,具体执行办法由各地城市政府制定。
经济观察网给出的新闻标题是:中国将推动新一轮“房改”。
通过经济观察网的报道,我们可以获取几个关键信息:
1.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应
“支持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的大城市率先探索实践,具备条件的城市要加快推进,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做好政策和项目储备。”
这里有很明确的分界线。鼓励城区人口300万以上城市探索,其他城市不作要求。
至此符合城区人口300万以上的城市共35个,分别是:
北京、上海、深圳、重庆、广州、成都、天津、武汉、东莞、西安、杭州、佛山、南京、沈阳、青岛、济南、长沙、哈尔滨、郑州、昆明、大连、苏州、石家庄、合肥、南宁、厦门、太原、贵阳、乌鲁木齐、宁波、无锡、福州、长春、南昌、常州。
2.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
未来将建立起商品房市场和保障房这两大市场,商品房市场将完全实行市场化,房价将由市场来决定。政府部门不会再对房价进行干预。
3.保障房价格要低于当地商品房的市场价
房价主要是由划拨的土地成本+建造成本+适度合理的利润来决定。所以,保障房就是给中低收入群体进行兜底,基本能够满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不过,保障房是禁止进入商品房市场买卖。
2023年新一轮“房改”,以下人员不能申请保障房:
1、单身(含离异) 申请人未满35周岁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保障性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房屋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已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获得补偿安置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屋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不得进行保障性住房申请。
图片来源:楼市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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